元月 14, 2010

官股大公司控告公共「知識」份子 (markov)

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0-01-14 刊登各大報頭版半版廣告, 預告出手控告自然醫學網站陳俊旭先生. 因為陳先生於網站上宣稱國光 H1N1 疫苗的汞含量為諾華一般流感疫苗的 50 倍, 以及福馬林不該出現在疫苗等錯誤資訊.

陳俊旭先生是有影響力的網站經營者, 毋庸置疑的, 他的任何言論都會被大量散布. 這樣的人通常被稱為公共知識份子.

公共知識份子是指享有公共影響力的專業人士, 其特色是公共而不一定是知識, 在台灣這個詞常被解釋為關心公共利益的知識份子, 是利他性的; 不過發明這名詞的人似乎把它定位於假利他而實為利己的江湖術士. 綜合這兩種極端, 本文暫且牛驥同一皂, 把基於專業對公共事務提供意見的高學歷人士, 和談話節目裡無所不談的專業來賓、號稱具有世界觀的節目主持人、常在報紙上發表超出專業領域言論的專業人士、有媒體發言權的各種博士、或者叫賣特定商品的專家, 都算是公共知識份子.

陳俊旭先生落在那一種公共知識份子, 大家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. 例如醫學(西醫)界和中醫界可能都不認為他是醫學專業的知識份子, 更不是疫苗專業人士; 法律界可能因為他懂福馬林、汞、濃度(%, 這單位的意義國中有教過), 而法官可能並不清楚, 算他是疫苗醫學界的知識份子. 當然, 國光公司在廣告中已認定他是非疫苗專業人士.

另一造, 國光公司雖然是民營公司, 根據口木看盤室整理的資料, 董事會成員持股佔全部股份的 66.5607%, 純官股佔董事持股的 29.28% (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19.4882%), 加上中鋼則佔 40.01% (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.1435%).如果陳瑩在電視上說的沒錯, 官股超過 30%, 董事長(詹啟賢持股 0.7391%)有到立法院備詢的義務, 那個 29.28% 真是神奇數字. 無論怎麼算, 這是一家有官股的民營公司殆無疑義. 

本文要說的不是法律上官股公司可不可以控告公共知識份子, 而是倫理上應不應該. 

在研究倫理審查上, 有條多數人遵守的規則, 下列兩類人物的隱私權是比較可以不加以保護的(DHHS 45 CFR 46.101(b)(2)): (i) 受試者被選或被任命為公務員或公共機構候選人; (ii) 有法令規定須揭露個人可辨識資訊的受試者. 因為相對於一般民眾, 總統、發言人、立法委員、名嘴、董事長們有權勢和媒體機會為自己辯白.

相對於政治企業綜合體, 雖然陳俊旭先生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, 但還是遠不如國光公司, 而且應該還沒人有超過國光公司的媒體滲透力. 國光公司如果不控告陳俊旭先生, 我猜還有不少人連自然醫學的「自然」兩個字都還寫不出來.

國光公司選擇陳先生為控告對象, 除了想叫他們指定的非專業人士閉嘴, 國光公司是否也考慮控告謝炎堯教授呢? 謝教授昨天已經承認他把一個雞蛋胚可製造幾劑疫苗給搞錯了. 這樣的疫苗產製「常識」也弄錯, 肯定不是國光公司認可的疫苗專業人士.

在倫理的高度上, 這起訴訟會有挾司法以令眾人閉嘴的效果和瑕疵.

ref.
1. http://rightgun.blogspot.com/2010/01/blog-post_01.html

迴響

國光選擇控告陳俊旭,而不是謝炎堯,個人認為是前者在大眾的影響力比後者大得多,後者的政商關係可能比前者好得多。其次謝炎堯是醫師,如果有醫師亂講話,衛生署可以隨意恐嚇醫師要「吊照」,不需要國光出手,卻沒辦法對「自然醫學博士」吊照。再其次,正統醫界對於所謂自然醫學大多是不認同的,控告陳俊旭,醫界中恐怕不少人拍手叫好,相對來說,也有招安的作用。

作者 sheepin 14 元月 2010, 14:27

To sheepin,

你把我沒想到的都說清楚了.

我想謝教授必然承受莫大的壓力. 原本這是很多同業該一起承擔的. 政治-商業-法律共同體以權力和奇言怪語賣膏藥, 醫界應該同意的地方說同意, 不能同意的地方提出異議, 不應該跟著賣掉自己的專業.

對於自由的價值, 值得用甚麼高貴的價值去換, 大家可以參考這一篇
http://www.peacehall.com/news/gb/pubvp/2008/01/200801100329.shtml

作者 markov 14 元月 2010, 14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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